“克拉古斯”成了被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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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7日08:20 沈阳晚报 | |||||||||
本报讯(记者陈馥)8月16日,大东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沈阳东鹏商贸有限公司状告沈阳克拉古斯股份有限公司违反合同案,“东鹏商贸”向“克拉古斯”索赔29万元。 据介绍,原告沈阳东鹏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沈阳克拉古斯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7月1日签订了买卖合同。合同规定东鹏商贸代理克拉古斯的产品在铁路销售。随即,东鹏商贸与沈阳客运段旅游服务总公司签订了销售合同,并约定销售期为一年。
东鹏商贸与克拉古斯签订合同后,于2003年7月4日至14日十天内购进价值32062元的鸡腿等货物。后来,东鹏商贸向沈阳铁路卫生监督所申请产品卫生验测,验测结果是产品质量不合格。于是双方终止了合同。同时,沈阳客运段旅游服务公司也终止了与东鹏商贸的销售合同。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法院还没有做出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