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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房容易要房难 好人该做不该做?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7日08:20 沈阳晚报

  本是好心将房子借给别人居住,结果房子要不回来了,打赢了官司后房子还是拿不回来。8月16日,赵女士向本报讲述了这件事。

  赵女士告诉记者,她家在沈河区中山路和皇姑区有两处房产。2001年其全家在中山路居住了几个月,认识了在邻居家动迁租房的王女士(化名)。2001年10月15日,赵女士回去看房子,看到邻居正让王女士搬家,而王女士又面露难色,赵女士决定将自家暂时闲置的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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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借给王女士居住。双方签下了一个借条。

  2002年8月赵女士想收回借给王女士的房子,于是找其协商,可王女士拒绝搬家,双方几次协商都不能解决。于是赵女士找到当地的派出所,派出所出面后王女士提出:“赵女士必须偿还其交纳的1200元采暖费及300元的电话安装费。”

  无奈之下,赵女士一纸诉状将王女士告到了沈河区法院,法院受理之后于2003年3月判决房子归赵女士所有使用,可王女士提出房子双方口头协议买卖,赵女士见房价上涨而毁约,于是上诉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年8月中院驳回了上诉,维持原判。赵女士认为,这回总算还自己一个公道,房子也很快就会拿回。但意想不到的事又发生了。沈河区法院贴出公告责令王女士2003年12月25日前腾空房子,可王女士这回来了个谁来也不搬的架势,法院几次决定强迁,王女士称病拒不搬走。现在,赵女士一家只能在外租房居住。本报记者高薇实习生才轩卓记者电话:8881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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