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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买来四场官司(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7日09:19 沈阳今报
  记者张雷/文李浩/摄
  今报讯一个房子两个房证,这本来不该发生的事情偏偏就被于洪区李某遇上了。因为于洪区房产局先后为一所房子发了两个房证,这使得李某在两年内打了4场官司,辛辛苦苦攒了一辈子的7万元钱,也打了水漂。

  起因:邻居上门卖房

  据李某讲,2000年5月,在他家楼上住了8年的邻居冯某和“爱人”祁某一同到他家来,表示要将房子卖给他。正想给儿子买房结婚的李某,在付给冯某7万元钱后,同冯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在这一过程中,祁某因赴外地,没有在相关文件上签字。

  李某2000年7月份拿到了于洪区房产局下发的单位自有住宅租赁证,上面加盖了于洪区第一房产经营管理公司的产权变动专用章。随后,李某又替冯某交纳了其欠下的3000多元采暖费,并花2万元对房子进行了装修。

  意外:原房主要求腾房2001年末,祁某将李某告上法庭。理由是房证上的名字是自己,冯某卖房时,自己并没有在场,因此是非法卖房。而自己同冯某的关系也不是夫妻,而是同居。祁某要求李某不仅要退还房子,还需返还给自己8000多元租金。

  祁某最有力的证据是2001年9月14日在于洪区房产局办理的房屋产权证。一个房子,不可能出两个产权证。李某对此表示质疑,购房合同和发票都在自己手中,对方凭什么办理的房屋产权证。

  诉讼:房产局发证错误

  2002年,李某以于洪区房产局违规发证为由,将其告上法庭,祁某成为此案的第三人。

  于洪区法院审理后认为,第三人祁某在向于洪区房产局申请办证时,未能提供购房协议及房屋销售发票原件,房产局本应对此谨慎审核,但房产局仅要求祁某做出“后果自负”的承诺后,即颁发了所有权证,违反了《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

  因此,2003年7月份,于洪区法院撤销了沈阳市于洪区房产局颁发给祁某的房屋所有权证。

  随后,祁某上诉。沈阳市中级法院将此案发回重审。买方:7万元打了水漂

  与此同时,祁某与李某的民事官司也在于洪区法院进行着。在审理前,冯某意外地出现在一家律师事务所,写下了房子是自己所有,只是房证上写的是祁某的名字,房屋买卖祁某也同意的文书后离开。

  法院认为,李某在购买此房时房主祁某没有到场签字,因此李某与冯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因此,李某应给祁某腾房,同时冯某退给李某7万元钱。

  李某说,自己一直找不到冯某,7万元钱到底还是打了水漂。

  昨天下午,记者同李某来到于洪区房产局,询问房屋转让和办理房证的相关手续。工作人员说,按照法律规定无论是李某还是祁某,现在都不符合办理房产证的相关条件。对他们的具体情况还需要做进一步的调查。

  李某已决定就此事向法院提起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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