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8700余万公款炒股 深圳“证券巨鳄”判刑1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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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7日09:30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8月17日电据南方都市报报道,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国投)深圳分公司证券部大户室主管钟碧英因为挪用8718万余元客户保证金用于个人炒股,在一审被判无期徒刑之后,昨日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改判为15年。 钟碧英用假名挪用公款8718万余元案为近年来广东省检察机关侦破的最大的一宗挪用公款案件,因而她也被冠以“证券巨鳄”的“美名”。
据广东省检察院侦查,根据对钟碧英挪用公款的司法鉴定报告,钟碧英自1993年至1998年10月8日,在“金盈”等13个透支户透支公款余额总共8718万多元,仅存股票市值及资金余额3349万元(以1999年1月16日为基准日),两项相抵尚有5368万余元无法收回,给国家造成巨额经济损失。此外,钟碧英还多次秘密转出透支款170万元为个人购置两间商铺。后经广东省检察院办案人员追赃,共追回赃款近7000万元。 2003年10月23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定,钟碧英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判将钟碧英非法所得和部分个人财产发还给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深圳公司破产清算组,抵偿被告人钟碧英挪用公款造成的损失,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一审判决后,钟碧英不服上诉,广东省高院认为,原审判决部分事实不清,于是发回深圳市中院再审。 法院重审后判定,钟碧英构成挪用公款罪,且数额巨大,遂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张国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