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农民工与城市居民享同等待遇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7日09:51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讯福建省委、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创新农村工作机制的若干意见》,提出将大力改善农村劳动力的就业环境,全面清理农村劳动力进城就业的各种不合理收费和限制性政策,放宽该省农村人口到省内城市的迁移限制。 《意见》规定,农村人口在福建省城市和城镇就业并有固定住所的,允许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的户口迁入,其子女上学、就业与当地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对已经办理
据了解,该省还将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开展岗前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2004~2010年每年培训15万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