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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农民工与城市居民享同等待遇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7日09:51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本报讯福建省委、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创新农村工作机制的若干意见》,提出将大力改善农村劳动力的就业环境,全面清理农村劳动力进城就业的各种不合理收费和限制性政策,放宽该省农村人口到省内城市的迁移限制。

  《意见》规定,农村人口在福建省城市和城镇就业并有固定住所的,允许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的户口迁入,其子女上学、就业与当地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对已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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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城镇常住户口的农民,给予保留原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并允许依法有偿转让;允许5年内继续实行农村计划生育政策,并承担相应义务。同时,加强劳动监察执法和用工管理,严禁随意清退、限制农民工就业的做法,集中力量解决好拖欠和克扣工资、劳动安全、职业病防治等突出问题,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该省还将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开展岗前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2004~2010年每年培训15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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