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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不讲义气想赖账 担保人遭单位“苛刻”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7日10:35 汉网

  由自己担保向单位借钱,被担保者却迟迟不还钱,单位以此为由而扣发自己生活费。昨日,家住武昌积玉桥的孙女士向武昌区法律援助中心求助。

  孙系某纺织厂职工,1992年在单位办理了内退手续,单位每月向孙支付生活费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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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年7月,孙的一个朋友赵女士急需用钱,孙遂做担保向纺织厂借款1.9万。此后,纺织厂多次向孙催要借款,孙转而向赵女士要钱,无果。

  1999年7月,纺织厂开始停发孙的生活费,想以此冲抵借款。

  孙申请仲裁,仲裁机构审理后认为,1.9万属债务纠纷,应另案处理,纺织厂应补发孙1999年至2004年的生活费。

  纺织厂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与仲裁机构认定结果一样。但纺织厂仍拒绝向孙发放生活费。

  武昌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认为,孙在其中只承担担保责任。而孙每月领取生活费,属劳动关系,两者不能混淆。不管是由纺织厂找赵要借款还是由孙先垫付借款,纺织厂均应按正常程序发放生活费用,而不能以生活费抵借款。孙可向法院起诉维权。(记者刘艳华通讯员李菁韩朝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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