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教师和村组长发生冲突被处理 为讨回公道喝农药自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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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7日10:36 青岛新闻网 | |||||||||
本报渭南讯(记者 宗言实习生闫磊王彦)大荔县官池镇潘老师,因故和村组长发生冲突,县教育局纪检书记和镇教育专干,以口头形式给潘作出三条处理决定,潘老师事后倍感委屈,在给教育局长写好情况说明的遗书后,独自喝了农药,幸好抢救及时,七天后又恢复了知觉。 潘老师今年44岁,在本村官池镇东阳村小学任教。她告诉记者,8月4日上午吃早饭时
对此,潘想不通,三条处理决定明显有失偏颇,此事端首先由村组长引起,即使她本人有错,责任也不应该由她一人承担,当时的情况,在场的村民就是见证。其次,教育局依据什么要把她调往边远地区,又依据什么以给组长下台阶为由,让她给组长赔礼道歉﹖她是一名教师,不是政府部门工作人员,教育局又凭什么责令她完成全村三家交公粮任务﹖她就是想不通,就在丈夫忙着完成三家公粮任务时,她首先给教育局长写了一封情况说明,认为教育局如此处理一个普通教师,于情于理都不通,然后便喝了农药,幸被家人发现得早,经过医院七天七夜的抢救,终于脱离生命危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