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妇女:丈夫不做家务上法院告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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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7日12:00 南京日报 | |||||||||
【金陵晚报报道】上午9时许,一位中年女性走进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大门。刚进门,这位妇女便掏出自己的下岗证和低保证:“我老公整天在家不干事,我要通过法律途径告他,让他尽丈夫的义务。” 这位妇女姓林,今年50岁。5年前,从事一线生产的她被所在企业列入下岗名单中,而其丈夫张某则一直在外“做生意”,没有固定职业,自从两人结婚后,张某就不知道家里的
林某下岗后,在位于南京西站附近的自家旁摆了一个早点摊子,每日起早贪黑,十分辛苦。而张某仍一如既往地打通宵麻将、外出请客吃饭,对家事不闻不问。“我就不说了,他连小孩也不管。有一天我收摊回家,女儿饿得哭着喊妈妈,可是他居然还在睡大头觉。”林某叙述间,眼泪止不住地在眼眶里打转。 为此林某曾多次和张某协商,但张某根本不当回事,依然我行我素。于是忍无可忍的林某想到通过法律途径约束丈夫的行为。 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听完林某的叙述后,对于林某的遭遇深表同情,同时工作人员告诉林某,法援中心不能和她签署法律援助协议。不解的林某晃了晃自己的低保证:“我有低保证啊,符合法律援助的对象要求,为何不能给我援助呢?”工作人员告诉她,由于她的丈夫不做家务而与其产生矛盾,这属于家庭纠纷,一不在法律援助事项的范围之内;二不符合法院的立案标准。 记者之后按照林某提供的电话号码和其夫张某取得了联系。张某告诉记者,他整天在外“忙生意”,没有时间做家务。可林某立即反驳,张某每月交给家里的钱还没有她做早点生意赚来的多。通讯员 曲可 金陵晚报记者 洪唯 (编辑 爱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