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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名矿工被骗身陷魔窟 惨遭剁指烙脸非人虐待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7日13:29 民主与法制时报

  这里不是集中营,却像集中营一样强迫民工干活,每天只提供5元钱的生活费,不发工资,不准休息,连续8小时干活中间不让吃饭……

  4名来自湖北恩施的民工难以忍受非人虐待,悄悄逃跑,却被煤矿工头追回,动用私刑,一名民工被烧红的锅铲烫伤了脸,3名民工被逼自剁手指。

  7月14日,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检察院对4名涉案人员提起公诉。

  受骗上当身陷魔窟

  2004年春节刚过,胡先珍便从河南回到了湖北恩施市三岔乡老家。他曾在荥阳市崔庙镇曹坡煤矿打工,还混上了“班长”,此次回乡,就是为老板招工的。

  胡先珍对老乡们开出的条件极具诱惑力:每人每月最少能拿到1000多元的工资,都是按月准时发放,住宿安全,生活条件优越。乡亲们听得发呆,每月1000多元的工资,相当于种地一年的收入啊!很多人为之怦然心动。28岁的扶坤彦更是对胡先珍的话深信不疑。2月初,扶坤彦和14位同乡,简单收拾行李后,便满怀憧憬来到了河南荥阳市曹坡煤矿。

  扶坤彦与崔登平、崔成远、刘贤顺被分到一个屋子里住。原来,10多平方米临时搭建的住房,就是老乡胡先珍花言巧语承诺中的“楼板房”。4个人挤在一间房内,而且还得在屋里烧饭,整个环境脏乱不堪。

  胡先珍当初承诺的每月1000多元的工资,别说按时发放,工头就连工人每月挣了多少钱也不说,而且每人每月还要扣除30元的保险金和25元的房租费。生活费是每人每天5元钱,可以借支,但10天只准借一次,柴米油盐等日常用品都必须通过班长从队长处领取。

  扶坤彦所在的包工队是干采煤的,他们被分为3班,每班必须保证8个小时的挖煤时间。这是一项重体力劳动,再加上8小时的挖煤时间不准休息,又不准吃饭,个个民工都累得筋疲力尽。这样日复一日,不少民工就吃不消了。休息已成奢望,生病也不能请假。

  过了一段时间,胡先珍又回家乡招工了,班长职务由严克东暂时代理。严克东管理方法极为粗暴,动辄就是拳打脚踢。

  由于对工作环境和待遇的极度失望,崔登平等4人开始准备出逃,他们将平时节省的生活费一点点积攒起来,又从其他老乡那里借了一部分,总算凑够了300多元的回家路费。他们打算,靠这点钱逃回家乡。

  锅铲烙脸“供”出去向

  扶坤彦、崔登平、刘贤顺、崔成远4人的出逃计划是悄悄进行的,他们为了弄准回家的方向,利用打水等名义,对矿区的各个出口进行了打探。因为,要逃离魔窟,就必须选准方向和时机,否则,逃跑失败,后果将不堪设想。

  2004年3月31日,正好是采煤队的倒班时间,崔登平、刘贤顺、崔成远、扶坤彦一看,正是逃跑的最佳时机。

  当天子夜时分,崔登平和刘贤顺在前面领路,先行出门,崔成远和扶坤彦紧随其后,4人趁着夜色偷偷向白天选定的出口摸去。当走在最后的扶坤彦正准备拐向出口处时,突然发现有一束巡夜的灯光向他们移动,他赶紧蹲到黑暗处,等到巡夜人走过,才向南追去。

  一直向北走了将近有两公里路程的崔登平等人,发现扶坤彦还没有跟上,就停下来等了一会儿,仍不见扶的踪影。刘贤顺说:“他年轻,体力好,说不定已沿公路跑到崔庙街了。”

  然而,他们3人哪里知道,在半小时前,逃错方向的扶坤彦就落入了魔爪。

  刘贤顺等人等不到扶坤彦,又不敢耽搁,只好继续跑,走公路太危险,就专门走偏僻的乡村小道。他们翻山越岭、提心吊胆地跑了一夜。

  4月1日早上5点多钟,崔登平、刘贤顺、崔成远走到一个村庄,经询问,才知已经跑过了崔庙街,到了一个叫轳辘坡的地方。这里是客运车去郑州的必经之地,6点刚过,一辆中巴车驶过来,他们急忙跑到车前,向车内喊着扶坤彦的名字。没想到,车上坐的竟是工头吴水平和临时代理班长严克东。崔登平、刘贤顺、崔成远一看,顿时傻了眼。

  再说扶坤彦与崔登平、刘贤顺、崔成远走散后,一直向南跑了20多分钟不见人影,他就大声呼叫崔登平等3人名字,但没人应答,他就知道自己走错了方向。因不熟悉周围的路,加上身上只有15元钱,扶坤彦无奈,只好顺原路返回。

  此时,严克东已经发现本班4名工人“失踪”,队长吴水平等人正在商量怎样去寻找时,严克东突然看见扶坤彦住室的灯亮了,他闯进屋内问扶坤彦:“他们3个人哪里去了?”扶说:“不清楚。”严克东一把抓住扶坤彦,将他拽出门去,拽到了吴水平的面前。

  面对吴水平的逼问,扶坤彦说,他不知道崔登平、刘贤顺、崔成远3人出走的事。吴水平就揪住他的头发,又是“剜心脚”(跺心口)踢,又是“锤子”(拳头)锤,然后再将扶坤彦按倒在地,用脚往背上跺,用手抓住其头发往地上撞,直到把扶坤彦额头上的皮撞脱一层方才罢手。但扶坤彦始终没有说出崔登平等人的具体去向。

  扶坤彦蜷曲着身子,躺在地上呻吟不止。

  吴水平对手下人说:“你给我看住他,别让跑了,等我回来再修理他。”说罢,就骑着摩托车带上严克东到荥阳市贾峪镇等地寻找去了。

  吴水平转了一圈没找到逃跑的民工,恼羞成怒,认为扶坤彦没有说实话,便和严克东一起返回矿上,伙同黄学、吴绍发到关押扶坤彦的小屋里,开始了骇人听闻的刑讯逼供。

  “崔登平他们到底去哪里了?不说就用锅铲烫你的脸。”面对威胁,扶坤彦坚持不肯说出他们原定的返乡逃跑路线。

  暴跳如雷的吴水平拿来绳子,将扶坤彦捺到床上,结结实实地绑住了他的双手和双腿,然后把做饭用的锅铲放进煤火中烧红,拿到扶的面前威逼道:“他们3个藏在什么地方了?再不说我就烫死你!”

  话刚落音,吴水平就把烧红的锅铲,压在了扶的右手虎口处。

  扶坤彦痛得在床上打滚,又站不起来,就冲着吴水平大喊道:“都是人,你为什么这样凶啊?”

  吴水平见扶坤彦还不“招供”,再次将加热后的锅铲紧紧地贴在扶坤彦的右脸颊上。扶的脸上“嗤嗤”直冒青烟。随着发出一声撕心裂肺的惨叫,就昏死了过去。

  10多分钟后,扶坤彦的脸和手都起满了水泡,他被迫说出了原定的逃跑计划。吴水平为了防止扶坤彦再次逃走,将他锁在一间工具房内。

  三人被逼自剁指头

  4月1日早上5时许,吴水平、严克东赶到崔庙轳辘坡,将正准备乘车离开的崔登平等3人骗回了曹坡煤矿,追问逃跑的原因。

  崔登平回答得很干脆:“活太累,也不发工资,还常遭严克东打骂。”

  吴水平瞪着双眼说:“不干可以,先把欠我的600元钱还了,否则,我就惩罚你们。”

  随即,吴水平让人将受伤的扶坤彦带过来,并指着那张被烫伤的脸说:“你看看他的脸,放聪明点。”

  吴水平边说边将锅铲插进燃烧的火炉中,又拿来了菜刀和方凳。

  吴水平说,他的惩罚方式很简单,“要么热铲烫脸,要么每人宰(剁)根手指头。”

  性格倔强的崔登平看看惨不忍睹的扶坤彦,再看看没有人性的吴水平,他宁愿剁指,也不

  愿受烙脸的折磨。他一咬牙,就把自己的左手无名指和小指剁掉。

  吴水平看见断指掉到地上,非常开心地说:“够意思,下一个接着宰。”

  崔登平、刘贤顺、崔成远3人,依次在包工头的逼迫下,剁掉了自己的手指头。崔登平因失血过多,还昏迷了过去。

  吴水平见3人流血不止,就编造了矿车挤断手指的谎言,送卫生院进行简单缝合和包扎,后又带回煤矿。从此,4个人被分开住,每天都有专人“照顾”,就连上厕所都会有人跟随。

  4月4日,崔登平在好心人的帮助下,再次逃离了煤矿。

  崔登平回到老家后,依然害怕被吴水平的人抓回去,一直不敢露面,硬是在家躲了一周。4月12日,他在村主任陪同下,才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4月18日,就吴水平、黄学、严克东、吴绍发涉嫌非法拘禁案,湖北省恩施市公安局向河南省荥阳市公安局进行通报。

  当日,荥阳市警方立即组织警力,把仍被困在曹坡煤矿的扶坤彦、刘贤顺、崔成远解救了出来。当面目全非的扶坤彦出现在众人面前时,大家都被眼前的惨状惊呆了:只见扶的右脸大半焦黑,中间还崩着一道血口子,不停向外淌着血水,右手虎处已经溃烂。就在民警扶他上车时,一下从惊恐中明白自己已被荥阳警方解救的扶坤彦“扑通”一声双膝跪地,抱住民警的腿放声大哭:“幸好你们来的早,要不我们即使不被累死,也得被他们弄死。”与此同时,抓捕小组在矿工的指认下,很快将嫌疑人吴水平、严克东、黄学、吴绍发抓获归案。

  4月19日,吴水平等4名涉案人员被刑事拘留。

  经湖北省恩施市公安局、河南省荥阳市公安局法医鉴定:被害人崔登平、刘贤顺的无名指和小指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被害人扶坤彦的右脸和右手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被害人崔成远的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

  6月21日,此案侦查终结。

  记者在看守所见到吴水平时,他竟还狡辩说:“因为他们欠我600元钱,没钱还,才砍指头的。”

  经检察机关查明:吴水平所说的欠钱,实际上是崔登平等4人从恩施乘车来荥阳的车费和借的生活费,而事实上,他从没有给工人发过工资。据财务部门提供的材料表明:崔登平2月份的工资是493元,3月份的工资是737元;崔成远2月份的工资是448元,3月份的工资是509元;刘贤顺2月份的工资是565元,3月份的工资是819元。几个被害人中,任何一个人的工资都可以还清欠款。

  吴水平为什么要扣留崔登平等人的工资呢?他的“理由”是:矿上没结算。实际上,工人的工资,矿主早已给吴水平结算了。只是,他害怕有些工人拿到工资后,会无法忍受他们的虐待而逃离煤矿。

  赔偿数额依据不详

  7月14日,此案被提起公诉。荥阳市检察院认为,吴水平,黄学,严克东,吴绍发非法拘禁他人,并且在拘禁过程中采用暴力手段殴打他人,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38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吴水平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使多人轻伤,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34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1条的规定,请法院依法判处。

  此案没有附带民事诉讼,原因是此前已经进行了调解。湖北省恩施市司法局在写给恩施市

  政法委“情况报告”中如此表述:“我局根据市政府的指示和市政法委的安排,就崔登平等4人在河南省荥阳市崔庙镇曹坡煤矿打工期间被工头吴水平等人致伤后赔偿事宜,经我局本着依法、自愿的原则,于5月9日在市司法局三楼会议室主持调解”。崔登平,扶坤彦,刘贤顺,崔成远,扶坤彦的伯父扶乾兵,崔登平的表哥熊自云,吴水平的全权委托代理人张仕波参加了调解。经调解,崔登平等4人与吴水平的全权委托代理人张仕波达成赔偿协议,并当即给付了全部赔偿款,崔登平等4人非常满意,并感谢党委政府的关怀。”

  记者从该份协议书上看到,扶坤彦得到赔偿8100元,崔成远得到赔偿1200元,崔登平获赔19000元,刘贤顺获赔1300元。协议书上还特别明确:“甲乙双方再无其他未了事宜,乙方再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索赔。”

  协议签定后,恩施市司法局于5月12日函告河南省荥阳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函称此事已由恩施市司法局主持调解。

  记者近日就赔偿数额的依据电话采访恩施市司法局时,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说,调解有领导指示,有法律依据,其他无可奉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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