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首例隆胸美容猝死案原告索赔65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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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7日16:35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合肥报业网新华社沈阳8月17日专电据《辽沈晚报》报道,近日沈阳首例隆胸美容猝死案一审在沈阳市和平区法院审理,死者母亲朱亚兰为亡女刘彩华向美容院索赔65万元。 2001年5月9日,家住新城子区虎石台镇的刘彩华刚刚度过38岁的生日,在朋友的陪同下来到“赵医生美容整形外科中心”,交纳3000元的手术费后,赵医生为其进行了“假体植入隆乳术”。术后,刘彩华住院观察。5月11日中午11时许,刘彩华在亲属的陪同下去卫生间
朱亚兰的代理律师在庭上表示,赵医生在为刘彩华实施隆胸手术过程中,违反医疗规则,没有对患者进行必要的术前检查,术中的麻醉不规范,术后对患者胸部捆绑过紧,势必导致患者血栓的形成。同时,医护人员又没有履行术后的责任,在患者病危的时候没有进行及时的救治,最终导致患者病情恶化而死亡。 被告方则表示,刘彩华的死亡和美容院的隆胸手术之间并不存在因果关系,美容院不应为此承担责任。即使有责任,也只能承担10%的轻微责任。 (来源:合肥报业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