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登照片韩国SK涉嫌侵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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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8日00:12 法制晚报 | |||||||||
本报讯 日前,韩国SK电讯株式会社因被认为“侵犯了肖像权”成为被告,崇文法院将于近期开庭审理此案。 原告张小姐表示:2003年6月,她在SK电讯株式会社驻京办事处发现,在1995年5月份出版的SK电讯中文版业务宣传册中印有其照片,未经其允许。发现之后,张小姐曾向该社致函要求协商解决,但没有得到回复。故张小姐诉至法院。
作者:刘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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