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丑人”被判徒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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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8日00:12 法制晚报 | |||||||||
本报讯一个以“强迫他人拍摄同性恋录像,并以此敲诈勒索钱财”的犯罪团伙,近日在石景山法院被判刑,主犯干某、李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和3年。 据了解,干某伙同李某等人预谋勒索一位熟人王某的钱财。随后让李某与王某接触,并及时向干某反馈信息。
2004年1月4日晚,王某正在家中与李某聊天时,干某拿着一台摄像机来找王某,说请他帮忙看看,就在王某查看摄像机时,两名持刀的人冲进来,用毛巾将王某与李某的嘴堵上,并逼着王、李二人走进卧室,强迫两人摆出同性恋的动作,随后干某迅速用摄像机、照相机等录像、拍照。此后以“要将拍摄的东西曝光”为由先后勒索王某543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干某等4人采用暴力威胁方法强行他人拍摄具有同性恋色彩的录像和照片并以此相威胁,勒索其钱财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故此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李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