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员公安部门口卖假币(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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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8日01:31 法制晚报 | |||||||||||
在今天的庭审中,犯罪嫌疑人庞某陈述,他原是昌平区某公司的一个保安,因工作关系认识了在影视剧组担任群众演员的巩某。今年,庞某在自己的手机短信上看到山东某处有人出售假币,于是他赶往山东,购买了一批假币并携带回京准备贩卖。 通过巩某联系,庞某和购买人朱某商定在公安部门口交易14000元假币。据庞某交代,他所出售的100元假币以1:4.5的比例出售(即100元假币卖45元),50元的假币以1:3.5的比例出售。在交易时,庞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后据庞某表示,他出售假币是为了帮助巩某解决经济问题。 休庭15分钟后,法官当庭宣判,庞某出售假币罪未遂,依照刑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判后,庞某没有提出上诉。案情回放 今年4月21日,携带14000元假币的庞某在公安部门前与朱某交易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后经调查,庞某出售假币是由巩某从中联络购买人朱某,交易时庞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作者:王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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