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宅改扩印刷厂,行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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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8日02:28 哈尔滨日报 | |||||||||
本报讯 (见习记者 崔木杨记者田瑷璞)未经有关部门审批,哈市利昌经贸有限责任公司竟在道外区北新街70号居民区地下室私扒滥改扩建印刷厂,引起当地居民强烈不满。 16日上午,记者来到现场采访时,已聚集了20多名居民。据居民讲,该楼共有7层,共4个单元,私扒滥改的地下室位于二三单元之间,面积约240平方米,产权单位是哈市利昌经贸有限责任公司。他们从1992年8月进户至今,“利昌”便将该地下室出租。7月下旬,楼内
据道外区房产监察中队介绍,他们于7月28日接到居民举报后,曾先后两次赶到现场,但一直没能进入地下室。第三次进入地下室发现,地面已被挖开0.8米深,最深处达1.1米。经查,“利昌”没有任何审批手续,便当场责令其停工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利昌”于9月6日前补办改建手续,否则,将责令其将地下室恢复原状。 据悉,《哈尔滨市城市居民居住环境保护条例》明确规定,在居民区禁止设立、开办印刷厂。既然如此,“利昌”在地下室建印刷车间的审批手续能办下来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