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泉浴室爆炸案当事人被判8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8日02:42 新闻晨报 | |||||||||
晨报记者沈凤丽报道昨天,发生在去年年底的虹口“怡泉”浴室锅炉爆炸案二审开庭。原审法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产品罪,依法判处上海华云炉具制造有限公司罚金20万元,追缴非法所得8000元;分别判处张国华、马德荣有期徒刑8年。张、马提起上诉。 2003年12月3日下午,“怡泉”浴室锅炉在运行中发生爆炸,司炉工及洗浴者共7人死亡,7人受轻伤。经调查,爆炸原因是擅自将常压锅炉改装为承压锅炉。
2001年10月,浴室业主黄永彬出资8000元向上海华云炉具制造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经理张国华、销售员马德荣购买一台常压燃煤热水锅炉。张、马二人违反有关规定,由马将自己以前制造的一台无制造许可证的热水锅炉内胆配上外壳等部件,加工生产出一台常压燃煤热水锅炉,嵌上上海华云炉具制造有限公司标牌后销售给黄永彬。 在安装时,为了满足黄提出的锅炉必须既能供热水又能供蒸汽的要求,张、马二人违反有关规定,将该常压燃煤热水锅炉改装成承压锅炉并交付使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