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岁老人告倒拆迁管理部门》追踪:青县法院再审“房屋拆迁许可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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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8日03:33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沧州电(记者刘树鹏)在青拆许字(2003)第2号《房屋拆迁许可证》被法院认定非法之后,8月17日,在青县法院行政审判庭,青县房管局重新颁发的(2004)第1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再次遭到质疑,原告马文起老人的代理律师称房管局的做法是“新瓶装旧酒”。 在法庭上,青县房管局重新颁发的拆迁许可证是否合法,成了双方争辩的焦点。被告青县房管局认为,在青县法院认定青拆许字(2003)第2号《房屋拆迁许可证》违法以后,房
原告律师对被告证据一一质疑,强调指出,按照有关法规,清州镇人民政府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之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再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划拨土地。而青县建设局相关建设用地许可证和青县国土资源管理局相关建设用地批准书都是在7月6日同时颁发的。为了推出拆迁许可证,相关部门在短短一天时间内,仓促完成以上步骤,不符合法定程序,有违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