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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首诉霸王条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8日04:25 新晚报

  本报讯(记者赵振宇)日前,一消费者将我市一寿险公司告上法庭,对其在保单中“最终解释权”的提法说“不”。据了解,这是我省首例消费者状告“霸王条款”的诉讼。

  不久前,市民张先生在顾乡邮政局购买了3份“邮保通”意外伤害保险。随后,张先生发现保单上规定:保险解释权归保险公司。这种提法是被法规明令禁止的“霸王条款”,为此张先生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张先生说,自己状告保险公司是有根据的。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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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规定,合同的解释权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享有的,去年10月1日出台的《黑龙江省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也把“商家享有最终解释权”的提法,定为必须禁绝的“霸王条款”。

  日前,南岗区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并将于近日开庭。

  张先生的代理律师李滨说,长期以来,保险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同保险公司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的状态,欺诈和误导一直是保险业无法剔除的顽疾。这起诉讼作为典型的公益诉讼,希望能够唤起保险公司尊重保险消费者合法利益的意识,并对保险业的规范经营起到促进作用。

  市消协投诉部部长潘明辉说,目前,因“最终解释权”引起的消费投诉,一直是消费者权益保护中一个热点问题,往往出现在商家举办的促销和有奖销售等活动中。具体表现就是,商家利用“最终解释权”,隐瞒自己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他提醒消费者,要勇于向“霸王条款”说“不”,维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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