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讨回1.5万抚恤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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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8日04:25 新晚报 | |||||||||
本报讯 (周静秋 胡绍冰)工作时意外伤亡,死者家属提出抚恤要求,在法律援助中心的援助下,死者家属讨回应得权益。 王某原系某保洁大队临时工,2002年,王某在安发桥正常清扫时被一辆吉普车撞伤,住院治疗71天后死亡。2003年3月,市法院终审判决,由肇事部门给付王某家人6.5万;4月,王某家人向南岗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要求保洁大队确认王某为因工死亡,并给
劳动仲裁部门认定,王某为因工死亡,依据《劳动法》和《哈尔滨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办法》有关规定,裁决保洁大队支付王某家人3.6万余元。保洁大队对裁决不服,请求法院变更劳动仲裁部门做出的裁决。为讨回自己的合法权益,王某家人向南岗区法律援助部门求助,在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的协调下,日前,保洁大队与王某家人已达成调解协议,由保洁大队一次性给付王某家人赔偿费等共计1.5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