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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昨首颁法律援助受援证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8日06:18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本报讯】(记者吴涛实习生魏娜通讯员晓马)为配合《法律援助条例》的实施,方便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提高法律援助工作效率,市法律援助中心昨天推出了新举措,为全市享受低保人员发放《法律援助受援证》。持有受援证的市民遇到相关法律问题时,凭此证即可获得法律援助。

  据介绍,我市首批颁发的法律受援证集中在宝安、龙岗两区。宝安区首批申报发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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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受援证》为1866人,龙岗区首批申报发放的《法律援助受援证》为1908人。其余各区的相关工作正在进行,预计在年底之前,全市所有享受低保的市民均可获得法律援助受援证。据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朱向坡介绍,法律援助受援证由市法律援助中心统一印刷,享受深圳市低保补助的居民方可获得该证。法律援助受援证为持证人获得法律援助的资格证明,仅限持证人本人使用。

  【又讯】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全市法律援助工作会议上获悉,我市即将出台《法律援助工作站管理办法》,凡是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工作站将被警告、责令整改或整顿,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将被撤销。

  作者:记者吴涛实习生魏娜通讯员晓马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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