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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奇钓竿命案判 供电局赔钱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8日07:09 浙江在线

  吴虹(化名)怎么也没想到,区区一根钓鱼竿竟要了丈夫阿敏的性命。直至最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判决书,判定余杭供电局对阿敏的死亡负有责任,并赔偿37229.6元,吴虹才舒了一口气。

  钓竿碰到高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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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10月19日,40多岁的阿敏在几位好友的盛情相邀下,前往余杭区径山镇前溪村袁家桥一鱼塘钓鱼。在鱼塘边蹲了近两个小时,看着人家不断有鱼上钩,自己却一无所获,阿敏有些坐不住了。上午11时许,阿敏举着钓鱼竿想换个地方试试运气。但他并没有像钓鱼老手一样横握鱼竿,而是直直地举着鱼竿走路。

  忽然,意外发生了,因其竖举的碳素钓鱼竿(长度6.3米)碰到鱼塘堤坝上空的高压线,阿敏当即被高压电击翻在地。大惊失色的众人赶紧将其送进医院,当天下午,阿敏因抢救无效死亡。

  供电局有无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无过错责任”原则之规定,吴虹于今年年初向余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余杭供电局赔偿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其子尚未成年)生活费等多项损失,合计188148元。但余杭供电局认为,死者阿敏竖拿6米多钓鱼竿行走钓鱼的行为,严重危及电力线路安全,属在电力设施保护区范围内从事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行为,供电局具备法定免责的情形。

  经余杭区人民法院查明,高压线导线垂直于地面向外延伸的5米之内均属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因此阿敏因钓鱼触电的行为系在电力设施保护区从事的行为;而其钓鱼竿为导电的碳素竿,6.3米的长度超过了法定的高压线设置高度5.5米,属于危害电路设施行为。今年4月,该法院驳回了吴虹的诉讼请求。

  不作为也要负责

  一审宣判后,吴虹及其家人不服,委托浙江援手律师事务所的孙毅和张迅两位律师,上诉至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律师发现,阿敏垂钓的这一鱼塘原系农田,位于电力线路保护区内,1996年被改建为鱼塘(余杭供电局称该改建工程未经电力管理部门批准),而出事地点的高压线实际距地距离,也就是鱼塘堤坝与高压线垂直高度仅为5.11米;另外,事故发生地上方的高压电力线路系余杭供电局1972年架设,事故发生时,该地点并没有设置警示标志。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受害人阿敏触电死亡由多个原因造成,尽管高举钓鱼竿的行为直接导致了事故的发生,但位于电力线路保护区的农田被改建为鱼塘并构筑堤坝,致使架空电力线垂直距离大为降低,与受害人的触电死亡也有一定的因果关系,而余杭供电局依法负有对电力设施进行巡查、保护的义务。据此,余杭供电局也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来源:今日早报 作者:本报记者 叶恒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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