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因施家暴的第一人被判刑三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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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8日07:23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 段鸿实习生闫磊记者日前从西安市莲湖区法院了解到:因实施家庭暴力、将妻子殴打成重伤的李某,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李某成为西安市因实施家庭暴力而被判刑的第一人。 1989年,洋县女子王菲芳嫁给了西安市西郊的李某。两人做起了锅炉安装生意,后又成立了公司。李某有了钱后看不上妻子王菲芳,经常对王菲芳大打出手。后来,李某又和坐
1998年7月5日晚11时,李某在其兄家因一点小事用拳头击打其妻王菲芳的腹部,致使王菲芳脾脏破裂,后经公安莲湖分局刑事技术鉴定,伤情已达重伤。2003年春季,李某欲起诉和王菲芳离婚,在莲湖区法院,李某当庭殴打妻子……在遭遇到家庭暴力的情况下,王菲芳拿起法律的武器为自己维权,为此,她先后找过省市妇联、妇女家庭婚姻研究会、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经过不懈努力,2003年12月5日,李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近日,西安市莲湖区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此案中李某成为西安市因实施家庭暴力而被判刑的第一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