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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高中生择校费可退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8日07:41 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实习生 赵静 记者 谈洁)部分择校的高中生中途转学、退学的,可拿回2/3的择校费。昨天,江苏省教育厅公布了有关择校收费的补充条款。

  据了解,择校生被录取后,已缴纳择校费并取得学籍,但尚未参加学习而中途转、退学的,可退还2/3的择校费;已经入学并参加学习的学生,因全家迁离省辖市境需转学的,可按已学习的时间计算退还部分择校费。除此以外,对中途转学或退学的,不退还已收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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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校费。公办高中原则上对择校生招生比例不得超过20%,超过比例的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严禁擅自扩大招生比例、提高收费标准和违规招生。学校因校舍建设尚拖欠工程款或有银行贷款的,收取的择校费应主要用于支付工程款或归还贷款,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部门不得统筹或平调。

  (编辑 草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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