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无权赶他们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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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8日08:11 成都日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合约期满没有续签,都江堰市某商住小区的业主委员会迫不及待地要将物业公司“送走”,可是物业公司却理直气壮地表示,对方没有资格,理由是业委会成员已经被罢免。该纠纷经过一审二审,日前,成都市中院终审驳回了业主委员会起诉。
据悉,都江堰市某商住小区业主委员会(简称“业委会”)与某物业公司于2001年9月12日签订了一份《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约定:自2001年9月1日起至2003年8月31日,业委会将该商住小区委托该物业公司实行物业管理。合同签订后该公司进场进行物管。2003年8月31日合同期满后,由于对物业公司的管理不很满意,业委会与该公司未续签合同,但该物业公司没退场。2003年10月28日业委会起诉到法院,要求判令该公司退场。 审理中,物业公司认为:业委会的7位委员已被2003年10月18日召开的业主大会罢免,不具备起诉的合法主体与权利。另外,因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为了小区秩序,他们安排了部分留守人员维持工作和等待移交。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业主大会2003年10月18日作出的罢免业委会成员的决议有效。因此,法院终审驳回了业委会的起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