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减刑假释六类案件先听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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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8日08:11 成都日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王鑫徐成记者晨迪)减刑和假释历来是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昨日上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从即日起将对该院部分减刑、假释案件进行公开听证,对所有减刑、假释案件进行裁前公示。据悉,这是减刑假释工作的一项重大举措。
公众疑虑减刑假释不透明 长期以来,由于《刑事诉讼法》没有对减刑、假释案件的办理方式作出明确规定,法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均采取书面审理的方式,法院裁判过程不透明,使涉案人员及社会公众产生疑虑。为此,成都中院决定:对部分减刑、假释案件进行公开听证,对所有减刑、假释案件进行裁前公示。 6类减刑假释案件要听证 中院将对下列6类减刑、假释案件进行公开听证: 1.拟对宣告缓刑的罪犯予以减刑的;2.拟对罪犯予以假释的;3.刑罚执行机关提请减刑的时间间隔或减刑幅度超过司法解释规定的一般减刑时间间隔或减刑幅度的;4.经中院裁前公示后,相关人员对中院拟减刑、假释意见提出明确异议的;5.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刑罚执行机关建议撤销对罪犯的减刑、假释裁定的;6.其他有较大社会影响、中院认为应当组织听证的减刑、假释案件。 有利于保护服刑人员权利 在昨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刘楠副院长表示,之所以选择这几类案件进行公开听证,是因为这些案件比较重要,关系到服刑人员的切身利益,而且法院在办理这些案件时最容易失控。“法院要听取各方意见,这有利于对服刑人员合法权利的保护。” 减刑假释案件要裁前公示 此外,成都中院还将对其办理的所有减刑、假释案件进行裁前公示,即中院在办理减刑、假释案件时,在作出决定后、出具裁定书之前,对拟减刑罪犯的姓名、减刑幅度或拟不予减刑罪犯的姓名等情况在刑罚执行机关予以张榜公布,同时设立举报电话和专用意见箱,收集各方面的意见,从而使裁定的最终作出前能够听取各方面意见特别是服刑人员和知情人员的意见,使法院的减刑工作更为公开、公正和客观。中院承诺,在听证工作中,将严格做到公开公正,并希望得到社会各界监督。 举报电话:8778615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