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警撮合,八年后夫妻“破镜重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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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8日08:30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 一对夫妇经法院判决离婚8年后,经法警有意撮合,这对夫妻再次走到一起。这是记者昨日从江宁法院获悉的新鲜事。 1996年,江宁法院判决殷巷乡的杨某和妻子王某离婚,杨某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140元,半年给付一次。随后,王某就带着1岁的儿子回到句容娘家。判决生效后,杨某一直按时支付抚养费。1999年,因杨某所在工厂破产,他也随之失业。此后便再也不能及时支付相关
2001年,江宁法院法警刘新跃协助管理此案。他第一次到杨某家中时,看到他家里除了一口锅外没有一件值钱的东西,本人更是一身皮肤病。当刘新跃和杨某交谈时发现,一提到儿子,杨某就很内疚和痛苦,他也很想给抚养费,实在没有能力。鉴于杨某的实际情况,江宁法院法警队自发捐助,替杨某垫付了抚养费。 同时,没有再婚的王某日子过得也很艰难。2002年下半年,她再次来到法院申请执行时,刘新跃意外得知,当初两人只是为一些小矛盾才闹离婚的。为此,刘新跃有了撮合两人复婚的念头,于是,刘法警就复婚一事,探了王某的口风,见到对方没有一口回绝,他又找到王某弟弟来做工作。最终,王某提出,复婚可以,但杨必须改掉打她的恶习,挣的钱也不准乱花。当杨某得知可以复婚后,喜出望外,当即表示同意。 为尽快让两人复婚,刘新跃还帮助王某在江宁开发区找了份工作,并找到教育部门安排他们的孩子上学。近日,这对离婚已8年的夫妻,终于复婚。由于夫妻俩以前居住的房子拆迁,现在这家人已经搬到一套90平方米的新房子里。回忆整个过程,夫妻俩感激万分:“没有法警当红娘,就不会有他们现在的幸福生活。”(张定生 杨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