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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众不同小心违法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8日08:30 扬子晚报

  本报讯本报11日A4版刊登了《“台北摩托”现石城》的短文,记者还拍下了那辆挂有“台北市”牌照摩托车的照片,一些市民对此询问本报,这样的摩托车可不可以上路行驶,交管部门会如何处理?记者就此采访了南京交管局有关人士。

  交管局有关人士介绍说,这些挂着台湾牌照的摩托车存在几种可能,一是小青年为了“耍酷”,请人做了一个假牌照安装在摩托车上,显得与众不同,招摇过市,满足自己的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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耀心理,尽管这根本没什么可炫耀的;二是通过非法手段运到南京的台湾被盗抢的摩托车,或者通过非法手段运输到南京的台湾在籍摩托车,后者的可能性很小。不管是哪种情况,上述行为均属违法行为,所以挂所谓“台湾牌照”的摩托车,不具备在大陆境内行驶的资格,上述牌照,视同无效。如果交警执勤时看到类似车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有权扣留车辆,要求驾驶人或者管理人、所有人在30天内向交管部门提供机动车来源的合法证明和手续,如果上述车辆涉嫌盗抢等刑事犯罪的,还要移交刑事侦查部门进一步处理。这位人士告诉记者,这种机动车,绝大多数没有合法的证明,所以忠告那些追求与众不同的摩托骑手,“与众不同”小心违法!(迪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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