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提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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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8日08:45 沈阳晚报 | |||||||||
消费者遇到餐饮业以下非法计量行为,可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 一、对计量器具进行违法改造,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以达到短斤缺两的目的。 二、计量器具如电子秤、计价秤等没有经强制性检定,上面没有年检标志。
三、用于销售散装酒的量杯、量提没有“ C CV”中国强制检定标志。 四、销售水产品不去皮称重,青蟹、大闸蟹等用粗壮塑料绳绑后称重。 五、菜单、广告、标牌等仍在使用国家已废除的非法定计量单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