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出台七条法律援助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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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8日09:51 中国西藏新闻网 | |||||||||
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为进一步加强法院与法律援助中心的联系和沟通,针对刑事案件指定辩护人法律援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七条措施:一是对被告人确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由拉萨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专人提供法律援助;二是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由拉萨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专人提供法律援助;三是法律援助中心不能安排本中心工作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时,由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事务所律师提供法律援助;四是对指定辩护人案件,法律援助中心应在开庭3日前将确定具体承办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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