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踪报道:武强特大交通事故责任已认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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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8日10:47 燕赵晚报 | |||||||||
疲劳驾驶、超速行驶、违法载客是事故原因 本报衡水电(燕赵晚报记者张文昌实习生张丽)8月4日,衡水市武强县发生了21人死亡、5人受伤的特大交通事故,近日公安交警部门对此作出责任认定,疲劳驾驶、超速行驶、侵占对方行驶路线、违法载客是形成交通事故的原因,大货车负主要责任,三马车负次要责任。
经交警部门认定,8月4日4时许,曲阳县北台乡七岭村村民张鹏(男,19岁)无证驾驶(雇用驾驶人刘会章乘车同行)“东风”牌重型货车沿302省道由西北向东南行驶时,因疲劳驾驶、超速行驶、侵占对方行驶路线,将相向行驶的王艳庆(男,29岁,蠡县北埝乡七器村)驾驶的农用三轮车撞至公路东北侧的边沟中,造成21人死亡、5人受伤的惨剧。 经调查认定,此次特大交通事故形成的原因是: 一、张鹏无机动车驾驶证,车辆行驶速度超过了法定的每小时70公里的时速限定,因困乏而使车辆驶入公路的左侧,侵占了对方行驶路线; 二、刘会章作为合法驾驶人,明知张鹏没有机动车驾驶资格,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却纵容其违法驾驶机动车; 三、王艳庆驾驶农用三轮车违法载客,其中驾驶室内乘坐5人(驾驶室核定载客2人),车厢乘载19人,加重了事故后果。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张鹏、刘会章共同负此交通事故主要责任,王艳庆负此交通事故次要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