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电梯上掀人裙子 香港一男青年偷拍裙底春光落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8日11:06 四川新闻网

  中国西部网消息

  香港成报报道,香港一名23岁的男青年昨天涉嫌在黄大仙龙翔中心扶手电梯上以附有拍摄镜头的手机偷拍一名女子裙底春光,女事主发觉后,青年拔足逃入地铁站,一名机动部队女警闻讯进行追截,最后在一间公厕外,与数名男警合力将青年拘捕,当场检获一部载有淫秽图片的手机扣查。

LG CDMA手机一元抢先拍 手机中的战斗机
荣誉时刻共享辉煌 展示时尚,飞扬青春

  涉嫌偷拍女路人裙底被捕青年陈×康(23岁),警方在他身上检获的一部手提电话中最少发现一名女事主的裙底照。案件暂时列作游荡案处理。

  昨天上午10时46分,一名年约三十岁,身穿一条米黄色及膝长裙的女子,在黄大仙龙翔中心乘扶手电梯时,突然感到背后裙子遭人掀起,回头赫然发现一名穿着灰色T恤的青年,正手持一部手提电话向她裙底拍摄,当即失声尖叫,青年见事情败露,立即拔足向商场外狂奔。

  女事主追出,正好遇见一名女警员,立刻上前求助。女警据报立即展开追截,发现该名可疑青年已急步走入黄大仙地铁站,遂尾随追入搜捕,同时恐可疑青年已登上列车离开,立即通知同伴加紧留意。

  但没过一会儿,女警又发现该可疑青年在地铁站内,女警立即与赶至的数名男警在一间公厕对开,合力将涉嫌青年截停,搜出一部附有可拍摄镜头的手机外,女事主亦即场认出他就是曾偷拍其裙底的青年,遂将他拘捕带署。

  资料显示,在去年全年香港共发生12宗手机偷拍的案件。据悉,香港律政司以往多引用刑罚较轻的“游荡引致他人担心”或“在公众地方作扰乱秩序行为”罪检控偷拍人士,但随着带拍摄功能的手机愈趋普遍,为阻吓日益严重的偷拍罪行,近日则开始引用“作出破坏公众体统行为”罪进行检控。而根据普通法,“作出破坏公众体统行为”罪的最高刑罚为监禁七年。来源:中新网【编辑:宋俊梅】相关报道


   发GA至8888445看最新雅典战报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千张即时奥运图片报道
UC音频直播奥运赛事
奥运场馆瘦身风波
北航招生丑闻
机动车负全责遭质疑
北京地铁美食全攻略
二手车估价与交易平台
购房租房经历征文
余秋雨绝唱:借我一生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