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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警不准佩警用标志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8日11:27 温州都市报

  胡一平

  为防止警服“三乱”(乱生产、乱销售、乱着装),瑞安市公安局近日明确规定,协警人员一律不准佩戴和使用原佩戴的帽子、帽徽、领章、肩章、臂章等仿制式警服或警用标志,上街值勤时统一佩带红色袖标。胡一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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