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女被男同事所骗堕淫窝 遭强奸殴打后被逼卖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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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8日16:12 东方网 | ||||||||||
2003年8月中旬,河南人张春生、陈军委、南清杰密谋,由陈从单位中山市五桂山镇某玩具厂物色两名女工,诱骗出来卖淫,从中牟利。当月31日,陈军委找到女同事小琴、小枫(均系化名)说,他即将辞工回乡结婚,想与她俩合影留念。两名女孩一口答应,陈趁机将二人骗至该镇长命水村某出租屋关押。 两女孩这才意识到事情不妙,被关押期间,上述三人与“阿森”(另案处理)要求她俩卖淫。
控制两女入淫窝4案犯被判重刑 两个女孩受尽折磨后,被迫答应卖淫。次日,张、陈把小琴、小枫带至佛山市顺德区,强迫小枫到富×酒店内卖淫。期间,张春生得知两女孩在原工作单位的小卖部存有工资1000元,又带二人前去提走工资,并据为己有。 9月7日,张春生纠集李×武(另案处理),将两人带至顺德区北滘镇黄涌村,到老乡李洪亚经营的发廊内卖淫。期间,南清杰负责看管两人。从当日至9月14日,小琴、小枫卖淫得款1200元,均由李洪亚代收,李每次收20至30元不等的费用后,余款交给张春生。9月14日凌晨,警方根据举报,一举捣毁此黄窝,将张、南、李抓获。不久,陈军委在中山落网。 今年5月21日,顺德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认定张春生、陈军委、南清杰均构成强迫卖淫罪;李洪亚构成容留卖淫罪。张春生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1.2万元;陈军委被判刑10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被处罚金1万元;南清杰则获罪11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1万元。李洪亚被判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后,陈、南不服,提出上诉。日前,佛山中院终审裁定驳回了两人的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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