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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集体上访案要公开听证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9日01:04 北方晨报

  本报讯首席记者潘琳元报道见习记者田勇报道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检察机关也要受理,并7日内移办;对在本地区有较大影响的上访案件,实行公开听证……这是近日盘锦市人民检察院出台《盘锦市人民检察院方便人民群众控告申诉的若干规定》。

  《规定》要求,老百姓可以通过来信、来访、电话方式进行控告、申诉,也可通过网络方式进行控申。对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检察机关也应当受理,并在7日内移送有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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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权限的机关处理,同时将移送理由、部门和时间书面通知控申人。对居住地偏远、行动不便、经济困难的申诉人,检察机关要主动上门实地回访,及时将案件办理情况向申诉人反馈。

  针对农民群众和“涉农”案件,该规定特别设定了知情权等条款。首次接待控告申诉人的检察人员,应明确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并发放“权利义务告知卡”,负责引导和明确回答、解释,不得推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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