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男子缺钱花绑架朋友勒索 怕报案杀人分尸灭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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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9日01:28 辽沈晚报 | |||||||||
法庭上,两被告声泪俱下叮嘱孩子不要学老爸 “我对不起被害人!”曾在大东区一家副食店卖肉的41岁的丁国滨在法庭上忏悔道。当他用一把剔骨刀肢解被害人的尸体时,不知道是否想过这个问题。两名被告人持一把仿真手枪绑架一家铝合金门窗加工厂业主,勒索10万元。绑架过程中,他们用胶带捂死人质,并用剔骨刀残忍地肢解尸体。昨日上午,沈阳中法最大的法庭坐满了旁听者,这桩耸人听闻
假手枪绑架 对不起,拿10万元来 两名被告的家属都早早来到庭上,当高儒立、丁国滨拖着脚镣走向被告席时,记者身旁的一名20岁左右的男孩子凑近身子,小声喊“爸爸”。另一边旁听席上一名女孩子掩面哭泣。 42岁的高儒立和在大东区一家副食商店卖肉的丁国滨在庭上交代的绑架情节让人不寒而栗。 2003年11月末的一天,高儒立到丁国滨处喝酒,谈话中两人流露出“快过年了,找个人,弄点钱花”的想法。并商量好就在丁国滨在三家子的租住房处进行。 令人吃惊的是,负责找人的高儒立竟然打起了搞铝合金门窗装修的朋友林文的主意。2003年12月5日一大早,他就把林文从门市点约出来,下午1时许将其骗至大东区丁国滨租房处。林文刚走进门,在后面的高儒立便撕掉了朋友的面纱,突然掏出一把防真手枪,顶住林文的后腰:“对不起了,找你来就是要点钱!”就在林文不知所措时,丁国滨逼了过来。高儒立让丁国滨去房内找尼龙绳和胶条、麻布,绑上林文,将其嘴堵住,并让林文给家中打电话拿10万元钱,否则没命。 剔骨刀碎尸 他家报案了,不能留活口 下午1时多,林文的妻子接到丈夫的电话,要她赶快准备10万元。林妻觉得事情可疑,忙又把电话打了过去。这次丈夫含糊不清地说他定了一笔活,马上要签订合同,需要10万元定金,说完就挂断了手机。林妻越来越怀疑,遂找到林文的哥哥,林文哥哥又给林文打了一个电话,但接电话的不是弟弟,却是一个陌生男子。“你是林文的朋友吗,他现在哪里?”无论林文的哥哥怎么问,对方就是不回答,最后却狠狠地说:“你赶快准备钱吧,否则你自己看着办吧!” 放下电话高和丁两人越来越疑心林文家属报了警,他们搜遍了林文的身,只找到800多元钱和一部手机。“他家属肯定报案了,不能留活口。”于是他们用胶带死死地缠住林文的鼻子和嘴,直到林文的腿不再挣扎。 第二天,高儒立到日杂商店买了塑料布和两个大编织袋。见尸体已经硬了,就让丁国滨去找电锯。丁国滨说找不到,高儒立就拿来一把剔骨刀切向尸体,切一会,心里有些发毛,就把刀递给丁国滨,“你来割”。随后丁国滨大着胆子向尸体割去。 两人将尸块放在编织袋里,打了一辆三轮车,将袋子抛至东陵区103省路23.9公里处南150米的树林处。 法庭上落泪 孩子,千万别学你爸 丁国滨于2003年12月24日被抓获。高儒立于2003年12月26日在河北被公安机关抓获。附带民事原告人向两名被告提出了26万元的民事索赔,并表示,林文的突然死亡对家庭打击很大,不足4岁的女儿在最需要父爱的时候失去了父亲。两被告的家属含泪表示无力赔偿。 两名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是由法院指定法律援助中心委派的,她们提出了应以绑架罪一条罪量刑。两被告都希望法庭给他们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但是公诉人的话语打消了他们的希望:“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或者以他人作为人质,使用暴力、胁迫、麻醉或者其他方法,劫持他人的行为。我国法律规定致使被害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在最后陈诉阶段,高儒立跪请法官让他最后见一面女儿,这时丁国滨的儿子也走到父亲面前,场面看了让人心酸。两名被告对孩子都说了一句话:“孩子,好好照顾你妈,千万别学我。”(主任记者 王志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