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粮食收购实行市场准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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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9日01:37 哈尔滨日报 | |||||||||
本报讯(本报记者)不论是国有粮库,还是个体粮商,均可进入粮食购销领域,唯一的评定标准就是是否具有过硬的粮食经营资质。从今年秋粮开秤起,我市开始实行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制。 准入条件规定,凡是在资金筹措能力、粮食仓储设施、粮食质量检验和保管能力等方面符合要求,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办理登记的经营者,均可
市粮食局负责人表示,鼓励大中城市超市、便民连锁店从事粮食零售业务;鼓励农民自销自产粮食,鼓励中介机构、经纪人、农民合作组织从事粮食代购代销等经营活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