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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体验商场哺乳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9日01:37 哈尔滨日报

  本报讯 (实习生 王宇记者倪文凤)近日,一位婴儿妈妈拨打值班热线电话向记者反映,在公共场合给孩子哺乳是妈妈们的权利,但实在不雅观,我市一些商家能不能给处于哺乳期的妈妈们提供哺乳的“方便之处”?

  利用双休日,记者抱着尚在哺乳期的孩子,在我市一些商家进行了体验。14日下午,记者抱着孩子来到远大购物中心,当询问一二楼服务人员是否有哺乳台?服务员答复有,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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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卫生间里没有哺乳台去给孩子喂奶。记者抱着孩子在三楼卫生间看到,的确有一个育婴台,但有几位女青年正在育婴台前试穿新衣服,而卫生间异味熏得孩子哭闹,实在无法给孩子哺乳。

  记者又来到松雷商厦,说明情况后,服装一部的服务人员表示理解,给记者找到一个安静的办公室,让记者给孩子哺乳。

  15日上午,在道里区一家大型商家,记者抱着孩子从五楼走到一楼,询问营业员是否有哺乳场所,几位营业员都回答说:“没有。”一位40多岁的女营业员把记者带进一防火通道处,让记者在此哺乳,未待哺乳,怀里的孩子见黑乎乎的防火通道,放声大哭起来。而在赛丽斯、世纪联华等商场记者都没有发现有育婴台。

  16日,记者采访了市消协的工作人员,得到的答复是,《消法》没有规定商家必须提供哺乳场所,也从未接到妈妈投诉公共场合哺乳遭拒的维权投诉。据资料表明,欧洲一些国家的法律规定,妇女在公共场所为婴儿哺乳的行为是受法律保护的,而且母亲抱着哺乳期18个月以内的婴儿,将得到公交免票等优待。

  一些尚处于哺乳期的妈妈们认为,不能因要为孩子喂奶就整天闭门不出。哺乳期的婴儿在发出饥饿的哭声时,作为心急的母亲就会立刻给孩子哺乳。有关人士认为,妈妈们有哺乳的权利,如果商家在这一服务细节上,从人本化经营的角度出发,将更利于商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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