捞人两千 没钱不救追踪 打捞队从哪儿来说法不一(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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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9日02:18 北京娱乐信报 | |||||||||||
新闻回顾 8月16日23时左右,许珍姐与男友郑金寿来到位于酒仙桥河边的公园散步,突然被五六个男子持棍追打,郑金寿被追打坠入公园旁3米深的河中。打捞队员来到现场后,开价2000元,听说他们身上没带钱后,表示不同意,转身便走了。至17日在河水中泡了12个多小时的尸体才被打捞上岸。 昨天上午9时,死者母亲、女友及老乡等十余人来到将台派出所,要求见死者的尸体。“派出所给我们写了个市局法医鉴定中心的地址,我们就自己去法医鉴定中心了。”死者女友许珍姐说。 上午11时左右,他们来到法医鉴定中心,见到了被放在冰柜中的死者尸体,“金寿的身子平躺着,脸朝上,眼睛闭着,双手紧紧地握成拳头状。”死者的哥哥向记者描述当时的场景,“他的脸右侧乌青,头发已经结冰,鼻子下面还有结冰的血,右侧脸上有红紫色的伤痕,右臂内侧也有红色伤痕,局部黑色。翻过后我们看到,背上有三条七八厘米长的红色伤痕,横竖都有。但是鉴定中心的人却不让我们看金寿的下半身。”到昨天为止,追打这对情侣,并致男子落水身亡的人身份还未确定。记者将继续关注此事。 疑点 打捞队来自潜水俱乐部? 记者经多方打听了解到,事发当日24时左右,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接到打捞通知,当时正赶上潜水队中的20名潜水队员都在密云集训。由于从密云到事发现场路途遥远,天很黑,水里能见度差,同时考虑到落水者家人的急迫心情,所以便决定联系距离事发地较近的“海鹰潜水俱乐部”。该俱乐部的人答应能打捞上来,“但并没提到钱的问题。” 17日1时左右,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得知,俱乐部的打捞人员称,水深3米,能见度差,一人无法打捞,没办法就撤退了。 2时左右,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从将台派出所了解到,由于费用问题,打捞队说天亮后再进行打捞。 7时左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给潜水队打电话,称必须到现场。10时30分左右,潜水队到达事发地点时,海鹰潜水俱乐部正在打捞尸体。 记者欲从114查询海鹰潜水俱乐部的电话,却被告知并没有这个俱乐部的记录。随后,记者从另一个潜水俱乐部得知,“海鹰潜水俱乐部”是他们的前身,但是当晚,他们并没有出打捞现场。 律师说法 打捞者应承担道德谴责 经了解,死者的老乡许国祥在事发后的第二天将此事告知了汉衡律师事务所的杨振忠律师,杨律师表示愿意承担诉讼。 有关死者郑金寿事件中的“保安”情况,杨律师说,本案是刑事案件,如案发于“保安”履行职务期间,则发生后果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由其单位或主管部门来承担。如果主管部门是公安,应由公安部门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是在非履行职务期间发生的个人行为,责任由致害人承担,应按最高法院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赔偿。 关于打捞队的情况,打捞队与公安机关没有直接联系,他们之间是委托关系。打捞者应承担道德上的谴责,因为国家关于见死不救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信报记者汤慧梅刘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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