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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挪用赃款 检察院跨省追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9日02:20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 记者陈峰通讯员杨新蛾公安抓获窃贼,却将400元赃款挪用。检方发现后,立即跨省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8月11日,海淀检察院收到陕西省某县公安局的400元汇款单。

  2004年7月,海淀检察院公诉一处承办人在审理葛某涉嫌盗窃案时,发现陕西省某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抓获葛某时,起获了赃款400元和两部手机,手机已随案移交北京市公安局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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淀分局,但赃款400元未移交。而陕西省某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出具了一份盖公章的办案说明,证实该400元已用于特情费用。

  承办人认为,陕西省某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在办案过程中对涉案赃款的处理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不仅侵害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对司法机关公正执法的形象造成不良影响,遂决定向陕西省某县公安局发出纠正违法意见书。

  8月11日,海淀检察院收到陕西省某县公安局信函和汇款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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