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户的公用面积被卖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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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9日03:05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保定电(记者张娜)近日,保定市金迪花园1组团王先生向记者反映,他们入住金迪花园已经5年了,该小区每个单元的最底层都有两个公用自行车棚,还有两个较宽的紧急疏散通道,进出较为方便。最近,物业公司私自将两个车棚和一个通道封死并隔成小房,以每平方米600元的价格卖了出去,致使住户无处存放自行车且出入困难。 记者就此采访了金迪花园物业管理处,其工作人员说此事该由小区的售楼处管,但该
记者从房管部门得知,公用面积是指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