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起放开粮食收购价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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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9日04:11 新晚报 | |||||||||
本报讯 (见习记者 彭庆凯记者赵振宇)记者昨天从全市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推进工作会上获悉,从“十一”新粮上市起,全市将放开粮食收购市场和收购价格。 ———全面实行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今年安排占粮食风险基金规模40%的资金用于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以后年份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资金要逐年增加。同时,国家还确定减免农业税,增加良种补贴等政策来保护粮农的利益。
———放开粮食收购市场和价格后,当粮食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时,将委托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的粮食购销企业,对确定的重点品种粮食进行收购,保证市场供应和种粮农民的利益。 ———国有粮食企业职工和分流人员,全部纳入市、区、县(市)社会保障体系和再就业规划。结合完善社保保障体系试点,做好国有粮食企业富余人员分流安置工作,到明年底完成分流安置任务。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企业拖欠职工的各项债务由企业偿还,有困难的企业,报请同级政府批准,可以通过土地使用权转让、变现或出租闲置的固定资产等措施筹措资金。 ———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凡从事水稻、玉米收购活动的粮食经营企业和粮食经营者,需经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入市资格,办理粮食收购许可,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经营执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