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卫生部门定有详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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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9日04:23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本报讯近日,本报就成人高招变化多进行报道后,许多读者打来电话对其中一项报名规定“今后医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历文凭将不能作为参加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考试的依据”表示无法理解。为此,记者采访了省招办。 据介绍,省招办出台的报名政策依据的是今年5月31日教育部教学〔2004〕17号文件。
“今后”指的是何时?卫生部在2002年4月25日发布的《关于对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的通知》注明:自本文下发之日前入学的非在职和在职卫生技术人员,通过成人医学学历教育(函授、夜大、脱产等学习形式)取得的医学学历,可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自本文下发之日起入学的没有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通过成人医学学历教育(函授、夜大、脱产等学习形式)和现代远程教育取得的医学学历,不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 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取得中等卫生学校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其学历(中医、中医骨伤、中医康复保健、藏医医疗、维医医疗、蒙医医疗学历除外)不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 符合卫生部办公厅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等医学教育结构调整指导意见的通知》(卫办科教发〔2001〕139号)规定,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人员,就读于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医学专业设置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同意的中等卫生学校,其所取得的医学专业学历可以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 具体内容读者可参阅《执业医师法》和《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 (记者 王曦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