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撞不白撞”今日听庭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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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9日04:26 成都日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行人不走斑马线,横穿马路被车撞伤。谁该为这起车祸负责?谁又该为伤者买单?是行人自己,还是司机?抑或双方都有责任?今日下午,锦江区法院将公开开庭审理这起新《道法》实施以来成都发生的首例“撞了白撞”案。
被撞行人:撞了哪能白撞? 今年6月28日,家住成都城区海椒市街7号的王建强横穿海椒市街马路时,被一辆普通客车(川AT1578)撞伤。6月30日,成都市公安局交管局根据事故现场,作出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结论:行人王建强承担全部责任。 事发后,王建强被120急救车接走治疗,治疗期间,仅医疗费一项就花去了9600多元。司机只垫付了少部分费用,就撒手不管了。今年7月20日,王建强一纸诉状将司机吴亮达告到锦江区人民法院,索赔各种费用共计2.2万余元。 在诉状中,原告王建强称,虽然交管部门认定“王建强负全部责任”,但是根据今年5月1日生效实施的新《道法》第76条内容之规定,这并不能免除肇事司机的责任。不能“撞了白撞”。 昨日下午7点过,记者联系到了王建强。他在电话中说,事发时,他从海椒市站47路公交车前门下车后,特地向前走了30米左右,目测可以穿过马路的情况下,才没有走人行道横穿马路的。“当时并没有什么东西可以挡住视线,这完全是肇事车辆车速太快所致。” 司机反诉:赔我修车钱来! 就在王建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一周后,被告人司机吴亮达赓即向法院作出了答辩,同时向法院提起反诉,要求王建强赔偿修车费400元和先期垫付的4500余元医疗费。 司机吴亮达在答辩状和反诉状中称,事发时,他正驾车由牛市口沿海椒市街往龙舟路方向行驶,行至海椒市街4号时,王建强突然从一辆公交车前窜出,横穿马路,车子刚好行至公交车车头处将其撞伤。事故发生后,他立即下车救助,并主动报警求助,后将王建强送往空军医院医治,并垫付了4500余元医疗费。 交管部门的责任认定书也明确认定:行人王建强负这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应当说没有我司机的责任了,没想到王建强竟然向法院提起无理之诉。为此,吴亮达向法院提出反诉,要求王建强赔偿修车费和归还先期垫付的医疗费,共计4900余元。 今日开审:是非自有公道 谁是谁非,今日下午,锦江区法院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听取双方的观点并审查交管部门事故责任认定书。 本报记者方华 新闻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二)款: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观点链接 观点一 “撞了白撞”这种提法是对行人的一种伤害,但现在一出事故就把司机一棍子打死的做法,是否“矫枉过正”?如果车辆“撞”进人行道,司机理当受到制裁;但照章行车,法律也应给予保护。 观点二 “撞了白撞”和“机动车负全责”都是在走极端,从没真正考虑责任认定不公的问题。应该根据当地的特点对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的法律责任进行细化,该咋的咋的,而不是在执法过程中一味偏袒其中一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