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邮局卖掉200万封邮件案后续:邮局被判无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9日05:24 中国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严桦 实习生孔祥武) 本报6月3日的报道《邮局工作人员把信卖给了废品站———200万封邮件被毁案再次暴露邮政痼疾》,日前有了结果。

  原告四川星河建材公司将四川省邮政局和绵阳市邮政局一同列为被告,提出高达3000万元的索赔标的,而邮政方却以《邮政法》规定“平常邮件的损失,邮政企业不负赔偿责任”为由拒绝赔偿,同时拒绝民事调解。

LG CDMA手机一元抢先拍 手机中的战斗机
荣誉时刻共享辉煌 展示时尚,飞扬青春

  四川绵阳第二中级法院5月17日开庭审理此案。8月5日,绵阳市中级法院根据《邮政法》作出判决,驳回了星河公司对省邮政局、市邮政局的诉讼请求,并要求原告负担22万元的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与《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被告作为邮政合同一方当事人在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但法院认为,按照优先适用特别法的法律适用原则,本案应当适用《邮政法》。1987年1月1日施行的《邮政法》明确规定,平常邮件的损失,邮政企业不负赔偿责任。法院认定诉争邮件为《邮政法》所规定的“平常邮件”而非“给据邮件”,因此,不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8月9日,原告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发GA至8888445看最新雅典战报 【评论】【推荐】【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热 点 专 题
千张即时奥运图片报道
UC音频直播奥运赛事
奥运场馆瘦身风波
北航招生丑闻
机动车负全责遭质疑
北京地铁美食全攻略
二手车估价与交易平台
购房租房经历征文
余秋雨绝唱:借我一生

 

 发表评论:  匿名发表  新浪会员代号:   密码: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