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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低保市民可获法律援助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9日05:24 中国青年报

  本报深圳8月18日电(记者李桂茹)深圳昨天首次向享受低保补助的居民颁发《法律援助受援证》,今后只要是享受深圳市低保补助的居民都可凭证获得免费法律援助。

  据介绍,《法律援助受援证》与低保证同时使用,持证人不再享受低保时,应将证件交回发证机关。受援证的内容包括持证人个人情况档案、法律援助基本知识宣传、持证人申请法律援助情况记录。为保证当事人身份的准确性,受援证中特设低保证编号,工作人员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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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编号从网上确定当事人的身份。

  据了解,深圳市法律援助中心将在每个区成立一个具有咨询和办理民事案件功能的示范性法律援助站。预计在年底之前,全市所有享受低保的市民均可获得法律援助受援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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