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锅城保安代客泊车是个人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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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9日06:59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两天前,一家火锅城的保安代客泊车时,因错把油门当刹车,一连撞上5辆车。(见本报8月17日新闻现场版)昨日上午,6辆“受伤”车的主人找到火锅城理论,结果无功而返。
据车主说,8月16日晚8时许,该火锅城保安武国林在停车场停泊一辆车时,连撞5辆已停泊的车辆。事发后,火锅城老板赶到现场,表示愿意“私了”,并将6辆车送往维修厂修理。 昨日下午3时许,在交警二分局,记者见到保安武国林。武国林说,事发后,他表示愿意承担车辆修理费,此费用先由火锅城垫付,然后从其工资里扣除。对此,火锅城老板认为,既然撞车发生在停车场,停车场收取了停车费,那么车主应当找停车场管理方讨说法,并表示,代客泊车是武国林个人行为,与火锅城无关。 律师点题:成都蓉城律师事务所徐茂辉律师认为,根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保安武国林在履行其职务过程中,给车主造成了损失,其责任应由雇用单位承担。如果双方协商未果,车主可向消协投诉或向当地法院起诉,要求雇用单位赔偿。本报记者袁勇摄影报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