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用立法权保市民健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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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9日07:06 深圳商报 | |||||||||
动用立法权保市民健康 市人大将通过立法探索追究为不法商贩提供场地者责任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崔霞)“民以食为天”,近日被本报等媒体曝光的“黑豆腐”等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引起市人大常委会的强烈关注。昨天,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袁汝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人在汇报中透露,目前我市食品安全问题的主要原因之一是立法缺位,我国虽先后制定了《食品卫生法》等几部法律法规,但由于这些法规存在时间滞后、条款规定较粗、体系不完整、惩处力度不足等问题,而且目前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能分散在不同部门,标准不一、交叉重复执法使执法效率大打折扣。 在昨天的视察中,代表普遍认为,食品安全问题需提高到与社会治安同等重要的位置来对待,应动用深圳的特区立法权加快保障食品安全的地方立法。罗乐宣等代表提出,建立科学合理的食品法律体系是保障食品安全的基础,在立法中一方面要堵塞法律漏洞和盲区,完善现有的法律法规,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另一方面要通过地方立法明确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监管部门的责任。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国权昨天表示,政府各部门应提出迫切需要制定的食品安全法规,市人大将尽快启动立法程序推动急需法规出台。陪同昨天视察活动的市政府副秘书长王敏也建议,立法应着重解决三个难题:一是部门管理体制不顺的问题,现在涉及食品问题的部门有10多家,立法应尽量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解决职能重复交叉和责任不清的问题;二是应通过立法探索追究为“黑豆腐”作坊的不法商贩提供场地和水电者的责任,追究为售假者提供摊位的市场管理者的责任,目前这方面的法律依据不足,地方立法可以率先进行探索,强化执法的力度;三是在地方法规权限内尽可能加大处罚力度,使不守规矩的生产经营者难以在深圳生存。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崔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