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夏法院调解一起承包收益纠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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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9日07:07 荆楚网-湖北日报 | |||||||||
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 记者小南、通讯员林静寂报道:农业承包合同签订后,政府宣布免征农业税,这部分被免征的收益该谁得?昨日获悉,武汉市江夏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农业承包费纠纷,集体和承包方均对变更结果满意。2000年底,江夏区郑店街洞山村六组村民一致同意,将本组34.74亩水田发包给村民张仁孝。双方签订了为期30年的农业承包合同,且规定承包期内的农业税费由承包人上交。从第11年起,承包人还要向发包方每年上交利润1300元。
今年春,该区政府根据中央文件精神,在全省率先免征农业税及农业税附加。承包人张仁孝也随即从今年起,免交各项农业税费近1800元。该组村民为此要求,张仁孝将免征的农业税费改为向集体交纳。村民代表多次与张协商未果,遂于6月21日向法院起诉,要求张仁孝变更合同内容,从今年起上交相关承包费。 审案法官组织村民代表与承包人进行庭前调解。法官一方面强调要维护农业承包合同的基本稳定,另一方面则解释,在免征农业税后,如承包人继续执行原来的合同条款,属集体资源被无偿使用。 经协商,在不损害集体利益、不增加承包人负担的基础上,双方就原农业承包合同的个别条款进行变更,并达成新的一致协议。即从今年起,承包人张仁孝每年向集体上交利润1100元,而2011年后每年需上交的利润,则在原合同上增加11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