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市民严某擅自搭建三间违建房,并对行政执法人员限期拆除的通知置之不理。日前,雨花台区法院接受有关部门强制执行的申请后,多次对严某进行教育疏导,直至严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后,成功执结了这起“南京拆违专项整治”的第一案。
2004年6月23日,雨花台区行政执法局接到反映,称梅山某公司职工严某未经审批,私自在梅山上怡新村205国道旁的空地上非法建造了三间约76平方米的平房。行政执法局依照
有关规定对严某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限严某五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但期满后,严某仍然拒绝履行自行拆除的决定。雨花台区行政执法局无奈于7月21日向雨花台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在7月28日下达了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7月29日立案执行,并于同日下达执行通知书并张贴限期自拆公告,要求严某在8月3日前自行拆除违法建筑。但到8月4日时,严某的违建仍然完整地存在着。在此期间,雨花台区法院的法官了解到,严某因下肢残疾,脾气比较暴躁,对违建的认识不足。8月11日,在戴春余副院长的带队下,雨花台区法院十余名干警顶着烈日来到执行现场,执行庭庭长路春光还亲自推着坐在轮椅上的严某在现场查看,并征询严某对拆卸物品如何处置的意见;同时,戴院长还要求拆除人员本着尽量减少损失的原则,对房顶屋瓦一片一片地进行拆除,力争不要损害一砖一瓦。执法人员的行动感动了严某,看着地上堆放有序的物品,严某主动要求离开现场,让执法人员拆除违建。
作者:记者 田雪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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