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律师给央视名嘴挑刺 “砸蛋委托人”有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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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9日07:14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见习记者严星卢成海通讯员许静)央视《非常6+1》节目中,名嘴李咏经常说到“选一名砸蛋委托人”。昨日记者获悉,荆州一律师对此提出质疑并致信央视,认为“砸蛋委托人”改为“砸蛋代理人”较妥。 央视娱乐节目《非常6+1》中,有一环节是在现场选取一位观众,砸开“金蛋”或“银蛋”道具。每到这个环节,主持人李咏总对接听电话的观众说,请你在现场观众中任挑一
“‘选一名砸蛋委托人’的说法不符合法律常识。”湖北楚韵律师事务所彭德江律师认为,接听李咏电话的那个人才是“砸蛋委托人”,而现场砸蛋的观众,从法律意义上讲应为代理人或者受托人。 彭说,《合同法》第396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民法通则》第63条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据悉,彭曾以挂号信形式几次向央视反映情况。他认为,央视名嘴应该注意用词的准确性。 16日,记者就此致电央视《非常6+1》节目组,一杨姓女士电话中称,李咏在该节目中使用“砸蛋委托人”一词是否用错,他们需要向央视律师咨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