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院“六条禁令”:私会当事人剥去法官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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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9日07:56 新华网 | |||||||||
今后,北京法官如果接受当事人吃请钱物、为律师介绍案源或单独会见当事人及律师等都将受到严肃处罚。昨天上午,北京市高级法院向社会公布了有关法官的“六条禁令”,该禁令划出了法官和当事人及律师在诉讼活动中相互关系的底线。违反禁令的法官,不论情节轻重,将一律被撤职、限期调离、辞退或者开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领导对违反“六条禁令”的行为隐瞒不报、包庇袒护的也将被从严追究责任。
北京市高级法院昨天公布的《关于规范法官和当事人及其律师相互关系的六条禁止性规定》包括,严禁法官接受当事人及其律师的请吃、请托、钱物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物支付;严禁法官向当事人及其律师泄露合议庭评议、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具体情况及尚未决定与宣判的裁判内容;严禁法官违反回避规定,审理与本案当事人及其律师有亲朋、同学、师生、同事等关系的案件;严禁法官参加由当事人及其律师出资的各种非公务活动;严禁为当事人介绍律师和为律师介绍代理案件;严禁法官私自单独会见当事人及其律师。 群众发现法官有违反禁令的行为,可以拨打法院的举报电话。北京市高院:65290467,北京市一中院:68635255,北京市二中院:67653214。(记者颜斐)(来源:北京晨报) | |||||||||